各研究生培养学院与拟申请学位研究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学校有关规定,2024年第二批申请学位工作已启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员范围
2022年至2024年期间通过答辩但未取得学位的统招博士、硕士研究生及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二、申请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申请时间及地点
学位申请人于7月30日前将学位申请材料报送至所属学院研究生培养管理科室,逾期不再受理。
(二)学位申请材料
1.《研究生科研成果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1份
学位申请人如实填写《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登记表》(附件1)或《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登记表》(附件2),并提供相应支撑和证明材料。
支撑和证明材料要求:① 发表学术论文已见刊的需附论文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和论文全文复印件;② 投稿学术论文已接收但尚未见刊的需提供正式接收函、论文清样及版面费发票复印件;③ 科研成果为发明专利的需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上述支撑和证明材料应提供原件,供学院比对审核复印件。如为投稿系统或网络下载的证明材料需申请人及其导师亲笔签署“材料属实,本人承诺对该投稿论文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等情形,将负全部责任”,并亲笔签名。申请人必须确保所提供全部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如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行为,学校将按相关规定撤销学位。
2.《学位申请书》复印件1份
申请人需到所属培养学院研究生培养管理科室领取学位论文答辩后提交的《学位申请书》原件进行复印。
3.学位论文1份
答辩通过的学位论文1份,简装即可。
4.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需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2024年第二批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论文检索情况一览表》
申请人如实填写《2024年第二批申请学位发表论文检索情况一览表》(附件3),在所属培养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咨询学院研究生培养管理科室)将电子版先行提交至学院,以用于发表论文检索和核查。
三、学位申请材料审核及分委员会评定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依照《关于2024年第二批研究生学位申请及评定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及时间节点,按时完成学位申请材料审核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定工作。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黄老师
联系电话:0851-86908489 (7月17日前可拨打办公电话)
联系邮箱:354037918@qq.com (7月17日后可通过邮件联系)
研究生院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