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研究生导师及拟申请秋季答辩的研究生:
为切实做好2022年秋季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学校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 拟于2022年秋季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的统招博士、硕士研究生;
2. 拟于2022年秋季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申硕人员”)。
二、时间安排表
答辩及学位申请环节 |
时间 |
负责部门 |
① 答辩资格初审 |
8月22日至8月26日 |
① 研究生所属学院: 负责统招研究生; ② 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负责同等学力申硕人员 |
② 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 |
8月27日至9月2日 |
研究生院培养管理科 |
③ 预答辩 |
相似性检测通过至9月30日 |
研究生所属学院、教研室 |
④ 双盲匿名评审(简称盲评) |
预答辩通过至10月8日 |
研究生院培养管理科 |
⑤ 答辩资格终审 |
盲评通过至10月15日 |
研究生所属学院、教研室 |
⑥ 答辩 |
10月16日至11月16日 |
研究生所属学院、教研室 |
⑦ 学位申请 |
答辩结束之日起至11月17日 |
研究生所属学院 |
⑧ 学位评定 |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定 |
11月18日至11月26日 |
研究生所属学院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 |
12月上旬 |
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 |
* 请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相应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三、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安排相关注意事项
2022届研究生和同等学力申硕人员须按下列步骤逐项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各步骤具体要求及工作内容详见附件1-11中对应层次及学位类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流程详解》(以下简称《流程详解》)。
(一)答辩资格初审(8月22日至8月26日)
学位申请人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答辩资格审核申请,由导师、教研室审批通过后,统招博士、硕士研究生至培养学院进行资格材料初审,同等学力申硕人员至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进行资格材料初审。
提示:请尚未录入成绩的教研室、任课教师尽快录入成绩。因系统故障不能登录的,请联系研究生院培养管理科,以免耽误答辩资格初审工作。
(二)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8月27日至9月2日)
博、硕士研究生(含同等学力申硕人员)须严格按照《贵州医科大学博硕士学位论文模板》(附件12)撰写学位论文,并于9月2日前上传学位论文至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申请,研究生院每学期为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提供两次免费的检测服务,相似性检测结果处理如下:
1. 博士学位论文复制比<15%,硕士学位论文复制比<25%,视为合格,检测合格者可直接进入下一环节;
2. 初次检测,15%≤博士学位论文复制比<30%,25%≤硕士学位论文复制比<40%,视为修改后复检,受检者须在导师指导下对其学位论文存在的问题进行仔细分析并认真修改,修改的论文经导师审核同意后方可申请复检,复检通过后可进入下一环节;
3. 初次检测,博士学位论文复制比≥30%,硕士学位论文复制比≥40%,或修改后复检,博士学位论文复制比≥15%,硕士学位论文复制比≥25%,视为不合格,需至少延期半年才可申请学位。
(三)预答辩(相似性检测通过至9月30日)
预答辩由各培养学院负责组织,各教研室具体实施。临床医学博士研究生、临床医学及口腔医学硕士研究生(含同专业同等学力申硕人员)预答辩须有相关基础学科专家参与。预答辩结束后,教研室须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录入预答辩结果。
省外低风险地区学生回校参加预答辩,须在当地做1次核酸检测,并在24小时内将结果报给培养学院,学院审批同意后,方可入黔,入黔后在贵阳市内自行进行“三天两检”,检测均为阴性,方可入校;中高风险地区学生一律采取线上预答辩。线上预答辩相关要求和流程详见《疫情防控期间研究生学位论文线上预答辩要求及流程》(附件13)。
(四)学位论文双盲匿名评审(预答辩通过至10月8日)
预答辩通过后,学位申请人须按照专家意见修改论文,然后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学位论文盲评申请,盲评程序、盲评论文提交格式和要求参见《流程详解》。
(五)答辩资格终审(盲评通过至10月15日)
学位论文盲评通过后,研究生须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答辩申请,并在系统“答辩公示”板块提交相关信息。将《学位论文匿名评阅意见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报研究生培养学院审查、备案,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须完成临床实践考核,终审合格者可领取答辩相关资料(资料清单详见《流程详解》)。
(六)答辩(10月16日至11月16日)
答辩前,研究生应协助答辩秘书备好相关资料(资料清单详见《流程详解》)。答辩结束后,由秘书将答辩委员会决议填入相关表格中,答辩委员会主席审查签字,教研室将答辩结果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临床医学博士研究生、临床医学及口腔医学硕士研究生(含同专业同等学力申硕人员)答辩须有相关基础学科专家参与。答辩结束后,须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录入答辩结果。
省外低风险地区学生回校参加答辩,须在当地做1次核酸检测,并在24小时内将结果报给培养学院,学院审批同意后,方可入黔,入黔后在贵阳市内自行进行“三天两检”,检测均为阴性,方可入校;中高风险地区学生一律采取线上答辩。线上答辩相关要求和流程详见《疫情防控期间研究生学位论文线上答辩要求及流程》(附件14)。
(七)学位申请(答辩结束之日起至11月17日)
研究生通过答辩后,应按照答辩委员会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学位论文,并请导师审核确保学位论文无误。按照《流程详解》中“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材料清单”准备全套申请材料,认真填写表格并完成全套表格中本人、导师、教研室、学院及答辩委员会的签字和盖章。
研究生须于11月17日前向所属学院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员会”)提交“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材料”进行学位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
(八)学位评定(11月18日---11月26日)
(1) 学位评定准备工作
各学院可打包下载《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相关资料》(附件15),按照如下流程,做好组织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学位审核的相关工作。
① 学位申请材料整理及审查
各学院应按照《学位申请材料审查注意事项(学院审核用)》(附件15-1)、《2022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材料分类清单(档案分类)》(附件15-2)对研究生提交的“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材料”进行整理、分类和审查,提前做好会议准备。
② 学位申请人发表论文检索
学位申请人需填写《2022年秋季学期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论文检索情况一览表》(附件15-3),报送至所属学院。由学院统计汇总全部学位申请人发表文章情况后,以学院为单位,在11月14日前将附件15-3电子版报送至研究生院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邮箱:184210951@qq.com)。由研究生院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联系校图书馆统一检索论文收录情况,并反馈给各学院。
③ 核对及统计学位申请人科研成果情况
学院需核对学位申请人提交的《科研成果登记表》及支撑材料中发表论文基本信息与附件15-3中填写的论文是否一致。如信息一致,学院召开分委员会前应将申请人发表论文情况填至《2022年秋季学期研究生授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5-4)中“科研成果情况”一栏,供分委员会参考。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学位申请材料
① 学位评定要求
各学院应于11月26日前组织召开分委员会。各分委员会按照《贵州医科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校政发〔2021〕131号,附件15-5)、《贵州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取得创新性成果的规定》(校政发〔2021〕133号,附件15-6)、《贵州医科大学博、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校学发〔2018〕12号,附件15-7)、《贵州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要求的规定(修订)》(校学发〔2018〕11号,附件15-8)对研究生学位申请进行评定,并投票表决(样表见附件15-9),表决结果计入附件15-4中,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② 报送评定结果要求
请各学院于11月30日前将分委员会评议结果报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需报送材料包括:①《2022年秋季学期研究生授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5-4)纸质版一份(分委员会主席签名,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54037918@qq.com;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记录复印件(需加盖学院公章);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关于2022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学位评定工作报告》(简述学位评定整体情况、结果、不建议授位的原因、分委员会对学位评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需加盖学院公章、分委员会主席签名)。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学位评定(12月上旬)
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汇总整理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结果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议和投票表决,表决通过后方可授予学位。
请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导师、拟于2022年秋季答辩的统招研究生及同等学力申硕人员认真做好上述有关工作,以保证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等相关工作顺利完成。
★ 附件1-11“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材料”均按研究生层次(博士、硕士、同等学力人员)及学位类别(学术学位、专业学位)进行分类。其中包含对应层次及学位类别的“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流程详解”和详解中涉及的各类表格,请按照研究生层次及学位类别选择对应的附件打包下载。
研究生管理系统地址:https://yzhs.gmc.edu.cn/(管理端)
https://yzhs.gmc.edu.cn/stu/(学生端)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研究生院培养管理科:刘娟、马欣茹 0851-86908198
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黄兰 0851-86908489
研究生院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