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


2018-07-26 浏览量:[]

一、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的规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分为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是国家进行学位授权审核与学科管理、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工作的基本依据,适用于硕士、博士的学位授予、招生和培养,并用于学科建设和教育统计分类等工作。学士学位按本目录的学科门类授予。

  二、本目录是在原《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的基础上,经过专家反复论证后编制。

  三、本目录中注明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一级学科,可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此类一级学科授予学位的学科门类由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

  四、本目录中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的代码分别为二位和四位阿拉伯数字。

01  哲学

0101 哲学

02  经济学

0201 理论经济学

0202 应用经济学

03  法学

0301 法学

0302 政治学

0303 社会学

0304 民族学

0305 马克思主义理论

0306 公安学

04  教育学

0401 教育学

0402 心理学(可授教育学、理学学位)

0403 体育学

05  文学

0501 中国语言文学

0502 外国语言文学

0503 新闻传播学

06  历史学

0601 考古学

0602 中国史

0603 世界史

07  理学

0701 数学

0702 物理学

0703 化学

0704 天文学

0705 地理学

0706 大气科学

0707 海洋科学

0708 地球物理学

0709 地质学

0710 生物学

0711 系统科学

0712 科学技术史(分学科,可授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学位)

0713 生态学

0714 统计学(可授理学、经济学学位)

08  工学

0801 力学(可授工学、理学学位)

0802 机械工程

0803 光学工程

0804 仪器科学与技术

0805 材料科学与工程(可授工学、理学学位)

0806 冶金工程

0807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0808 电气工程

0809 电子科学与技术(可授工学、理学学位)

0810 信息与通信工程

0811 控制科学与工程

081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可授工学、理学学位)

0813 建筑学

0814 土木工程

0815 水利工程

0816 测绘科学与技术

0817 化学工程与技术

0818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0819 矿业工程

0820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0821 纺织科学与工程

0822 轻工技术与工程

0823 交通运输工程

0824 船舶与海洋工程

0825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0826 兵器科学与技术

0827 核科学与技术

0828 农业工程

0829 林业工程

0830 环境科学与工程(可授工学、理学、农学学位)

0831 生物医学工程(可授工学、理学、医学学位)

0832 食品科学与工程(可授工学、农学学位)

0833 城乡规划学

0834 风景园林学(可授工学、农学学位)

0835 软件工程

0836 生物工程

0837 安全科学与工程

0838 公安技术

0839  网络空间安全


09  农学

0901 作物学

0902 园艺学

0903 农业资源与环境

0904 植物保护

0905 畜牧学

0906 兽医学

0907 林学

0908 水产

0909 草学

10  医学

1001 基础医学(可授医学、理学学位

1002 临床医学

1003 口腔医学

1004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可授医学、理学学位)

1005 中医学

1006 中西医结合

1007 药学(可授医学、理学学位)

1008 中药学(可授医学、理学学位)

1009 特种医学

1010 医学技术(可授医学、理学学位)

1011 护理学(可授医学、理学学位)


11  军事学

1101 军事思想及军事历史

1102 战略学

1103 战役学

1104 战术学

1105 军队指挥学

1106 军事管理学

1107 军队政治工作学

1108 军事后勤学

1109 军事装备学

1110 军事训练学

12  管理学

1201 管理科学与工程(可授管理学、工学学位)

1202 工商管理

1203 农林经济管理

1204 公共管理

1205 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



13  艺术学

1301 艺术学理论

1302 音乐与舞蹈学

1303 戏剧与影视学

1304 美术学

1305  设计学(可授艺术学、工学学位)



上一条: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高等学校加快“双一流”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下一条: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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