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府发〔2017〕2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64号)精神,深入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有力提升高等教育办学实力和支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现就推进我省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以下简称“双一流”)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新发展理念”,以国内一流为目标,以提升实力为核心,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内涵建设、提高质量为主线,以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以制度创新、绩效奖励为杠杆,立足自身实际,遵循教育规律,努力走出一条有贵州特色的“双一流”建设之路。
(二)基本原则。
——着眼特色优势建一流。聚焦打造高等教育贵州品牌,加强统筹规划,坚持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凝练学科发展方向,引导和支持高校结合自身发展实际,按照综合研究型、学科特色型、地方应用型、技术技能型等不同类型,找准发展定位,突出发展重点,实现多样化办学、差异化发展,在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中争创一流。
——更加注重内涵建一流。把“软件”建设摆在突出重要位置,树立一流办学理念,建设一流学科专业,打造一流领军团队,培育一流校风学风。以学科建设为重点,引导和支持高校围绕学校特色、学科特色,聚焦学科前沿,优化学科结构,汇聚学科团队。引导和支持高校形成各具特色的办学理念和风格,突出学科建设重点,创新学科组织模式,实现优势发展、内涵发展。
——扎根贵州大地建一流。强化战略导向、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提升高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更好地把论文写在贵州大地上。立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和学科自身发展需要,强化高校优势资源向企业和社会开放共享,建立结合紧密的成果转化机制。聚集优势资源,形成优势力量,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提升高校发展水平,提高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度和贡献度。
——促进开放融通建一流。大力实施“走出去”与“引进来”战略,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领域、全方位的合作与交流。认真吸收借鉴国内外高校先进办学经验,利用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平台和对口帮扶城市资源,建立多形式、多领域的发展战略联盟,构建协同发展长效机制,推动高校发展弯道取直、后发赶超。
——深化综合改革建一流。以放、管、服改革为重点,深入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扩大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加快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着力破解制约学校与学科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努力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构建完善的评价体系和动态调整的创新机制,进一步激发高校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引导高校不断提升创新发展水平。
——完善管理机制建一流。加强总体规划,对建设高校和建设学科实行积极支持、开放竞争、动态调整。强化目标导向、过程管理和实绩考核,实施动态管理,着力构建优胜劣汰的良性竞争机制,激发高校的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坚持扶优扶需扶特扶新,按照“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两类布局建设高校,引导和支持高校合理定位、办出特色、差别化发展。
——强化责任担当建一流。牢牢掌握党对高校工作的领导权,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不断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高校统筹抓好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各项工作,心无旁骛把学科建设好、把学校管理好。
二、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以学科建设为引领,着力建设一批在国内或区域内具有明显优势和特色的学科,引领推动一批高校进入国内或区域内同层次、同类型高校一流行列,并力争若干所高校和一批学科进入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行列。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的整体水平不断提升,创新型人才培养体系和科技创新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部分重点学科领域成为培养和造就科技领军人才的基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更加突出,高等教育核心竞争力显著加强,打造高等教育的贵州品牌。
(二)具体目标。
——到2020年,重点建设和支持贵州大学进入国内一流大学行列,3-5个学科进入国内一流学科行列,若干学科进入区域内一流学科行列;争取其他大学进入国内一流大学、国内特色大学、区域内一流大学、区域内一流应用大学行列,高职院校进入国内一流高职院校行列;争取部分学科进入全国同类学科前15%-20%,部分高职特色专业群进入全国高职院校同类专业群前列。
——到2030年,国内一流和区域内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成果更加突出,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明显提升;部分高水平应用技术优势专业群建设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全省高等教育整体实力达到国内平均水平。
——到本世纪中叶,保持与国家建设高等教育强国同步,2-3个学科进入国际先进行列,10个左右学科进入国内一流行列。到本世纪末,把贵州大学建成国际知名大学。
三、重点任务
(一)打造一流学科,做强优势专业。以国家和贵州重大发展战略需求为导向,围绕大数据、大扶贫、大生态、大健康、大旅游等领域,重点打造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一流学科和专业。按世界一流学科、国内一流学科、区域内一流学科、省级特色重点学科的纵向维度,进行学科重点布局、重点投入、重点建设。以重大科研平台、团队为依托,优选一批站在本领域学术前沿、处于国内同类学科前列、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的学科,建设成为国际国内一流学科;以发挥优势、彰显特色为主导,筛选建设一批“贵”字品牌的区域内一流学科。以服务需求、对接行业产业为基准,重点支持建设一批省级特色重点学科,整体提升我省高校的学科建设水平。以一流学科建设推动一流专业、一流课程建设,以“地方性、特色化、产业化、高水平”为核心,围绕重大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需求,做大做强优势专业,加强专业群建设,支持高职院校差别化发展。
(二)建设一流大学,提升整体实力。鼓励和支持不同类型的大学差别化发展、分层次推进。以中西部“一省一校”重点建设高校为契机,着力支持贵州大学建设发展,使其尽早进入国内一流大学行列,并在本世纪末建成国际知名大学。加强省属重点大学、重点支持大学建设,努力建成具有较高水平、体现地方特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区域内一流大学,并在此基础上努力建成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国内一流大学。坚持需求导向,深化产教融合,服务地方发展,支持市(州)本科高校和新建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建成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一流应用型大学。以清镇职教城建设为依托,积极推进高职院校“集团化、社会化、市场化”办学,建设以实施内涵建设引领职业教育持续协调发展为目标的,具有贵州特色的优质示范高职院校。
(三)推动重大平台建设,构建协同创新机制。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科研组织模式创新,以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等重大平台为抓手,发挥重大科研、教学平台在“双一流”建设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强化现有高端平台内涵建设并积极筹建新的高端平台,支持高校与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及其他组织联合建立研究开发平台、技术转移机构或技术创新联盟,积极申报承担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高校和地方、企业联合共建实验室和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推进高校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建立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的协同创新机制。
(四)建设一流师资队伍,培养一流创新人才。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坚持培养与引进兼顾、教学与科研并重。采取优惠政策,聚焦国家千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高端人才计划,吸引和凝聚一批具有国际水准和国内领先水平的高层次人才。落实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制度,切实做好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外国专家来黔服务工作。加快培养现有师资队伍,立足全省“高层次创新人才”等工程,加强高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和科技创新团队的选拔与培养,以制度激励为核心实施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创新和改革。创新职称评审方式,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形成以教学能力水平为导向的教师评价机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高校师资队伍。着力强化教师和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培养一批具有国家使命、社会责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拔尖人才,以及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高层次科技创新领军人物和高端创新团队。
(五)健全科研评价机制,提高科学研究水平。以国家和贵州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为导向,以区域重大创新任务为牵引,提升高水平科学研究能力。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益分配政策,建立健全人才选聘与使用、科技创新团队建设等考评机制,针对科研人员岗位特点,统筹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等不同学科门类,统筹基础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创新链条,加强系统设计、分类管理,构建体现智力劳动价值的薪酬体系和收入增长机制。全面统筹推进学校职称评定、人员聘用、绩效考核等深层次改革,坚持人才分类评价考核,对基础研究人才、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哲学社会科学人才以及急需紧缺人才考核,强化不同的权重和指标体系,健全职称评审体系等。
(六)持续深化产教融合,推进科研成果转化。将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着力提升高校对产业转型升级的贡献率,努力使高校成为催化产业技术变革、加速创新驱动的策源地。充分发挥国家、省协同创新中心、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大学科技园等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推进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或离岗创业,为企业提供科技创新服务,与企业紧密合作,积极培育科研成果,推进成果转化。加大与地方政府、大型企业对接力度,促进横向科研项目有大发展。推动科技同经济、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推进重大科学创新、关键技术突破转变为先进生产力,增强高校创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驱动力,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制度和绩效评价机制。
(七)扩大对外开放,深化教育合作。落实好中西部“一省一校”高水平大学建设战略、《教育部贵州省人民政府深化贵州教育综合改革战略合作协议》和《教育部贵州省人民政府“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国际合作备忘录》以及省部(委)共建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贵州民族大学、遵义医学院、贵阳中医学院等高校协议,加大与清华大学等高水平大学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以及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计划等落实工作力度。充分利用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平台,融入“一带一路”教育交流共同体,引进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加强对外学术交流、对外科研合作和人才培养合作。进一步搭建教育国际交流合作平台,积极推进与国内外一流大学和学术机构的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交流与合作,着力提升高等教育国际化水平。探索构建合理、高效的国际化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推动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间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学位互授或联授等交流合作。
(八)推动文化传承创新,实现回归教育初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实现育人育才初心的回归。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高校办学特色,大力推进文化传承创新,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对师生的教育引领作用。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丰富大学文化和大学精神,形成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丰富校园文化活动。积极推动中华先进文化走出去,在国际交流中自觉守望民族精神,弘扬民族文化。
(九)打破校际壁垒,优化整合资源。整合高校教学、科研、人才、智力等资源,推进高校建立多形式、宽领域的发展战略联盟,共享优质科研教学资源,开展科技合作攻关。依托花溪大学城,组建开放合作的“省属高校教学联盟”,实行教师互聘、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学位互授、图书互借、资源互用的联盟机制。破除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科研机构的体制壁垒,集聚社会资源,形成校校、校企、校地、校所合作发展、共建共赢的格局。
(十)完善内部治理体系,提升大学治理能力。加快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加强和改进党对高校的领导,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牢牢把握高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全面推进高校党的建设各项工作,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构建以大学章程为龙头的制度体系,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完善民主管理和监督长效机制,进一步扩大并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探索建设符合高等教育规律的现代大学制度,促进高校内部资源和外部创新力量的有机融合,形成一流大学治理体系,提升高校依法办学、依法治校的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专题组负责全省“双一流”建设的统筹协调,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规划部署、推进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日常工作由省教育厅承担,各高校要建立“双一流”建设机制并统筹相关工作。成立“双一流”建设专家委员会,为“双一流”建设提供战略咨询和业务指导。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高校的支持力度,在统筹规划建设发展方面给予保障和支持。各高校要根据自身定位和学科优势,合理选择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建设路径,采取有力措施积极争取和充分利用校内外各种资源,把“双一流”建设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并落实专人负责建设工作。
(二)加强科学规划。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教研〔2017〕2号)要求,研究制定全省“双一流”建设规划、重大政策举措和任务分解方案并组织实施。各高校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双一流”建设规划,明确改革发展举措,促进学科建设与学校其他工作之间的协调并进。
(三)完善经费保障体系。省级财政将省属高校开展“双一流”建设纳入省属高校预算拨款中统筹考虑,并通过中央和省级相关专项资金给予引导支持。市(州)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开展所属高校“双一流”建设,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省级财政通过市(州)高校发展的相关资金给予引导支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高校学费机制,实现按学分收费。鼓励社会资本投入高等教育,拓宽社会资本参与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渠道,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办学的格局。
(四)注重多元共建。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办学,完善政府、社会、学校相结合的多元共建机制,形成多元化投入、合力发展的格局。鼓励高校充分利用校内外各种办学资源,拓宽办学渠道,与各级政府、科研院所、行业和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建立开放、集成、高效的协同创新模式,有效整合资源,搭建合作平台,建立战略联盟,实现双赢或多赢。
(五)健全绩效评价。省相关部门和高校要对“双一流”建设开展跟踪指导、动态监测,根据办学水平、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水平、基本办学条件等,合理确定“双一流”评价内容和标准,不断规范和完善相关评估指标体系,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积极引入科学、公信的第三方评价,在相对稳定支持的基础上,根据评估评价结果,动态调整支持力度,增强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突出绩效导向,对实施有力、进展良好、成效明显的高校适当加大支持力度,形成激励约束机制,在公平竞争中体现扶优扶强扶特。绩效评价办法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制定。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7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