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研究生培养学院、2023级、2024级统招博硕士研究生:
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贵州省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学金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通知》(黔财教〔2024〕169号)、《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5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的通知》(黔财教[2025]40号)和《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2023】43号),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我校现进行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
在校2023级、2024级统招博硕士研究生(含2022级、2023级统招博硕士因休学现已复学的研究生),凡符合申报资格及条件(详见《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者,由本人自主申报,向所属学院提交申报材料电子档。各学院根据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对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学术论文、科研项目、科技成果、德育表现、获奖情况和学生干部加分等综合情况严格审核,由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公平、公正评选(各学院评选按分配名额进行,各学院可按学院实际情况分年级合理分配名额),评选结果报送校资助中心汇总。由校资助中心统一报送学校国家奖学金评选委员会审批。评选名额为:博士研究生21人,硕士研究生93人。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 (单位:人)
单 位 |
名额 |
基础医学院 |
6 |
临床医学院 |
11 |
药学院 |
2 |
公共卫生与健康学院 |
2 |
总计 |
21 |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 (单位:人)
单 位 |
名额(人) |
基础医学院 |
9 |
临床医学院 |
31 |
药学院 |
17 |
公共卫生与健康学院 |
14 |
医学检验学院 |
2 |
医学影像学院 |
3 |
护理学院 |
3 |
口腔医学院 |
4 |
医药卫生管理学院 |
1 |
医学人文学院 |
1 |
生物与工程学院 (健康医药现代产业学院) |
3 |
运动与健康学院 |
2 |
麻醉学院 |
2 |
法医学院 |
1 |
总计 |
93 |
以下情形者不参与评选:
1.延期毕业博硕士研究生;
2.现处于休学期间的博硕士研究生;
3.未报到注册的博硕士研究生;
4.无故欠费的博硕士研究生;
5.在读期间受过处分的博硕士研究生;
6.在读期间有课程考核不合格情况(含补考合格)的博硕士研究生。
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推荐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9月4日(周四)下班前
通报各学院、2023级、2024级统招博硕士研究生(含2022级、2023级统招博硕士因休学现已复学的研究生)和导师有关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及文件精神。请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务必通知到每一个研究生,知晓率达100%。
二、9月10日(周三)下班前
符合申请资格及条件的学生,本人自主申报,个人填写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表》,详细填报本人在读期间的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提出充分的申请理由;导师在推荐意见栏签具推荐意见。
申请人须提交在读期间已发表的论文原件电子档,如为SCI,可从贵州医科大学企业微信里“科技查新工作站”,选择“查收查引委托”进行文献检索或到贵州医科大学图书馆学科服务部(云漫湖校区图书馆5楼5-10、5-11办公室)(电话:88593245)进行文献检索,并由该部出具《论文收录证明》及查询影响因子。
申请人务必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表》电子档、身份证电子档(正反面复)、德育积分卡电子档、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申报支撑材料的电子档交至所属学院,逾期提交均不予受理。学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由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
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表》必须严格按照附件2.《填表说明》及附件3.《填表模板》进行填报。
请严格按规定时间进行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9月15日(周一)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审核申请人学习成绩、论文成果、表彰获奖等情况整理汇总材料,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情况如实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委员会列表推荐参评(推荐名额不限),由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对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学术论文、科研项目、科技成果、德育表现、获奖情况和学生干部加分等综合情况严格审核、讨论,公平、公正按各学院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等额评选,评选结果在各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9月15--19日)的公示。
四、9月22日(周一)下班前
经公示无异议,各学院送交附件1、4、5、6、7及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国家奖学金评选结果公示、公示结果以及评选工作总结的纸质材料(加盖各学院公章)及电子档到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生管理科。
五、9月24日(周三)
经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严格按照《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进行审核、汇总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于10月10日前学校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
中共贵州医科大学委员会研究生工作部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