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5-09-04 浏览量:[]

全校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研究生导师、2023级、2024级、2025级统招博硕士研究生:

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24169号)、《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5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2540号)、关于印发《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校政发202345号)等文件精神,现开展我校202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名额

(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

(二)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5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2540号)所下发名额,按各学院可参评人数比例进行名额分配,具体详见附件1.2025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

二、参评对象

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在校2023级、2024级和2025级统招博硕士研究生(含2022级、2023级、2024级曾休学现已复学的研究生),均可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2025博硕士推免研究生直接获202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2022级、2023级、2024级曾休学现已复学的研究生,按现所在年级进行评选。

以下情形者不参与评选:

1.延期毕业博硕士研究生;

2.现处于休学期间的博硕士研究生

3.未报到注册的博硕士研究生;

4.无故欠费的博硕士研究生;

5.2024-2025学年处分的博硕士研究生;

6.2024-2025学年有课程考核不合格情况(含补考合格)的博硕士研究生。

三、评选要求

(一)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分配的名额及《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详见附件2)的要求进行评选。本次评选严格按照黔财教【202540号文件下达名额进行评选。

(二)在校统招研究生本着自愿申报的原则,向各学院提供加分项目支撑材料的原件,各学院认真审核并严格按照本学院制定的《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进行评分,按分值高低评出学业奖学金人选。

(三)严格按规定时间进行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评选日程安排

(一)94日(周下班前 通报各学院、2023级、2024级、2025级统招博硕士研究生(含2022级、2023级统招博硕士因休学现已复学的研究生)和导师有关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及文件精神。请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务必通知到每一个研究生,知晓率达100%

910日(周下班前申报人如实填写并向所属学院递交《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详见附件3)和支撑材料原件,包括:德育积分卡(积分项目栏需有活动主持单位或负责人盖章)、学术科研项目材料、获奖证书等。并在学院登记以本人身份证开户的工行卡卡号。成绩单由各学院打印。

(三)915日(周一)各学院认真审核支撑材料并进行评分,填写《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汇总表》和《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获学业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详见附件345),由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按名额评选出获奖名单,并将评选结果在各学院公示(公示五个工作日)。

922日(周下班前公示无异议,各学院报送《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汇总表》《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获学业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公示公示结果及学业奖学金评审报告纸质材料(加盖学院公章)及电子档到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生管理科

924日(周

经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严格按照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进行审核汇总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于1010日前学校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

请严格按照评选细则及日程安排进行评选工作。

五、填表要求(请严格按照要求填写表格)

附件3《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为A4纸双面打印,不得改变原表格式排版。

1.基本情况及个人总结为申请人本人填写机打宋体小四号字,个人总结(字数200字左右)。填写内容均需打印。

2.推荐意见栏为导师填写(字数60字左右),推荐意见及推荐人签名必须为导师手写。推荐人必须是申请研究生的导师,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学业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教研室审核意见,经教研室审核同意后,由教研室主任签字(手签),并盖教研室公章

3.学院意见栏各学院填写并盖学院公章。

注:《申请审批表》不得有涂改。表上的填表时间必须按照评审程序填写,从研究生申请开始,到导师推荐、教研室审核、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校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每个步骤要严格按照完成时间认真填写,不应出现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上报表格一律为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扫描件。

4、附5《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汇总表》、《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获学业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为A4纸双面打印,机打宋体10号字。(填写按照填写范例)。


中共贵州医科大学委员会研究生工作部

                                                                                                                                                                                                       202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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