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5-08-27 浏览量:[]

全校各研究生培养学院、2023级、2024级、2025级统招博硕士研究生: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22〕118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5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的通知》

(黔财教[2025]40号)和《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附件1),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现进行2025-2026学年我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

在校2023级、2024级和2025级统招博硕士研究生(含2022级、2023级、2024级曾休学现已复学的研究生),凡符合申请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条件的(详见附件1),均可向所属学院提交《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承诺书》(详见附件2)进行申请,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根据研究生提交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承诺书》档案存放,未就业证明、停薪留职证明等综合情况,严格按照《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进行审核(评审名额不限,不分等次),评审出2025-2026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公示无异议后各研究

生培养学院填写《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附件3)统一报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汇总后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

延期毕业及现处于休学状态的统招博硕士研究生不参与本次助学金评定。

国家助学金评定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8月27日(周三)下班前

通报有关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文件精神至全校各研究生培养学院、2022级、2023级、2024级统招博硕士研究生(含2021级、2022级、2023级曾休学现已复学的研究生)和导师,知晓

率达100%。

二、93日(周三)下班前

按照《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根据研究生提交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承诺书》、档案存放,未就业证明、停薪留职证明等综合情况,评定出2025-2026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

三、910(周三)下班前

公示无异议后,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将《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公示、公示结果及助学金评定

报告的纸质材料(加盖各学院公章)及电子档交到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生管理科。

四、9月22日(周一)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汇总,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内公示五个工作,公示无异议于10月15日报省教育厅。请严格按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及日程安排进行评定工作

中共贵州医科大学委员会研究生工作部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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