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等 八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 (黔教助发〔2019〕95号)、《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 步加强困难学生认定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及《贵州医科大 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校政发〔2022〕56号)文件精神,请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相关要求如下:8月27日下班前:通报全体在校2023级、2024级和2025级统招博硕士研究生(含2021级、2022级、2023级统招博硕士因休学现已复学的研究生及延期毕业研究生)有关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通知及文件精神做好相关工作通知,知晓率达到100%。
9月3日下班前:全体在校统招博硕士研究生,本着诚信的原则,每人认真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A4纸打印,不改变原表格式)。于9月3日前将《认定申请表》及其支撑材料交至所属学院,学院审核并留存相关资料备案。
9月10日下班前: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黔教助发〔2019〕95号)及《贵州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校政发〔2022〕56号)文件精神及规定对所有学生进行困难等级认定。并在学院年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严禁涉及学生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结束后及时撤下相关信息。
9月22日(周一)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填报《困难学生认定管理-模板》(附件2)电子版本交到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生管理科。
经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严格按照《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进行审核、汇总。提交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 定,审定结果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于10月15日前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
中国贵州医科大学委员会研究生工作部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