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2022-2023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2022-09-27 浏览量:[]

全校各研究生培养学院、2020级、2021级、2022级统招博硕士研究生:

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22〕118号)、《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的通知》(黔财教[2022]81号)和《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附件1),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现进行2022-2023学年我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

在校2020级、2021级和2022级统招博硕士研究生(含2019级、2020级、2021级曾休学现已复学的研究生),凡符合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详见《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根据研究生档案存放,未就业证明及停薪留职证明等综合情况严格按照《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进行审核,评审出2022-2023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报附表《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统一报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评审名额不限,不分等次)。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

延期毕业及现处于休学状态的统招博硕士研究生不参与本次助学金评定。

国家助学金评定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9月27日(周二)

通报有关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文件精神至全校各研究生培养学院、2020级、2021级、2022级统招(博硕士)研究生(含2019级、2020级、2021级曾休学现已复学的研究生)和导师,知晓率达100%。

二、9月30日(周五)下午5时前

按照《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根据研究生档案存放,未就业证明及停薪留职证明等综合情况严格审核,评定出2022-2023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写《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附件2)。注:备案中“受助档次”一栏不填。

三、10月7日(周五)下午5时前

公示无异议后,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将《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公示、公示结果及助学金评定报告的纸质材料(加盖各学院公章)及电子档交到校学生资助中心。

联系人:高老师(校学生资助中心)

电 话:13984044645

邮 箱:185878621@qq.com

四、10月10日(周一)

学生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在全校范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省教育厅。

请严格按照评选细则及日程安排进行评选工作。



贵州医科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中共贵州医科大学委员会研究生工作部

2022年9月27日

下一条:关于开展我校2022-2023学年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