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黔教助发【2019】95号)文件要求,请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组织力量,严格按照时间截点开展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做好相关工作通知,知晓率达到100%。要求2022级统招博硕士研究生全部参与,每人认真如实填写《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附件1)于9月29日前将电子档发给所属学院。(此表由学院统一打印,之后由学生签字后归入研究生档案。)
各学院可在2021年填报数据的基础上对2020级、2021级进行审核,若有情况变更的,可核实学生情况后在2021年填报数据上进行增减。
二、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成立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由学院分管研究生的领导任组长,由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成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组织及审核工作。于9月30日前召开学院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会认真进行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认定后采取适当方法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步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严禁涉及学生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结束后及时去除相关信息。
三、填报《困难学生认定管理-模板》(附件2)。(此表为除延期毕业研究生外的全体统招博硕士研究生全部填写,包括休学中的研究生)
要求:务必确保每个学生的信息真实,录入正确。每个必填项目必须按填表要求规范填写。
注意:所有表格的格式及字体不得改动,否则将不能录入系统。填表完成后务必启用宏进行检查。
①按表格要求填写,切记不能有空格键、回车键等特殊字符。
②《困难学生认定管理-模板》要求每一位学生都做好困难认定。
③ Excel版本必须是2003或2007版。
④学生身份证信息一定不能有错。
《困难学生认定管理-模板》除必填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和身份证件号项外,需填报以下5栏。
1.认定困难级别名称: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军人子女”等,认定为特殊困难
申请办理了国家助学贷款的,认定为困难;
档案在我校,有未就业证明(辞职证明)的或档案未在我校,有停薪证明的,认定为一般困难;
没有未就业证明或停薪证明的;未提出或自愿放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认定为不困难。
2.认定时间:统一为20221017。
3.认定原因:认定为“特殊困难”的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军人子女”等;
认定为“困难”的填“国家助学贷款读书”;
认定为“一般困难”的填“无固定经济收入”;
认定为“不困难”的填“带薪有固定收入”。
4.班级认定意见:统一为“情况描述属实,给予认定”。
5.年级认定意见:统一为“情况描述属实,给予认定”。
到助学金评审时,所有受助学生必须为本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为“特殊困难”、“困难”或“一般困难”的学生。
四、报送材料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于2022年10月7日17:00前将《困难学生认定管理-模板》、学院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名单、认定公示、公示结果、认定工作总结电子档及纸质档(加盖学院公章)及签好的《资助管理信息员数据保密责任书》(附表3)交到校学生资助中心。
联系人:高老师(校学生资助中心)
电 话:13984044645
邮 箱:185878621@qq.com
经校学生资助中心严格按照《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进行审核、汇总。提交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7日前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
贵州医科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中共贵州医科大学委员会研究生工作部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