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研究生科研记录是记载和反映研究生科研进程和状况的直接形式。为强化研究生培养的过程监控与管理,督促研究生认真、诚信开展科研,经我院研究决定开展部分研究生科研记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3年拟毕业博士研究生、拟申请优秀学位论文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检查内容
(一)科研记录的规范性、完整性
科研记录本应记录过程连贯,无缺页;记录工整,不能随意涂改,被修改的原始记录应清晰可见,重要修改须注明原因等。科研记录本不能记录与实验无关的事项,如读书笔记等;记载的实验内容应包括实验日期、实验主题、实验目的、实验设计、实验步骤、实验方法、实验参数、实验结果(数据、图片记录和说明)及其讨论、失败原因分析等。
(二)科研记录本与电子、实物记录的对应性
对于只能作电子记录的科研数据(如图片、测序数据、生物信息学分析等),文档和结果可保留在电脑或其他电子储存设备上,但应在科研记录本上记录相应的操作和相关说明。同时注意科研记录内容与学位论文相关章节的对应性,要求原始实验数据可追踪、可溯源。
三、检查时间与方式
(一)检查时间
各培养学院应在5月30日前完成科研记录检查工作。
(二)组织方式
1. 科研记录检查工作由培养学院组织教研室成立检查小组进行,检查小组由至少3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设组长1名,组长应为本学科的学科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
2. 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拟申请优秀学位论文研究生的科研记录检查结果进行复核。
(三)检查流程
1. 2023年拟毕业博士研究生应在答辩前一周将科研记录本交至检查小组,拟申请优秀学位论文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答辩结束后提交,检查小组对照《贵州医科大学科研记录检查表》(附件1)对科研记录本进行检查,并填写相关内容,此表一式两份,检查完成后,教研室、研究生各保留一份。
2. 拟申请优秀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应在5月31日前将《贵州医科大学科研记录检查表》(附件1)与拟申请优秀学位论文的材料一起交至学院,学院整理后,提交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四、工作要求
(一)各培养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检查的目的是促进诚信科研、踏实科研良好氛围的形成,各培养单位要深刻理解本项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认真组织和实施研究生科研原始记录的检查工作。
(二)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检查结果。对科研记录存在问题突出的研究生要进行跟踪和关注,督促其整改。
附件1:贵州医科大学科研记录检查表
研究生院培养管理科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