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群各部门,各学院,各科研机构,各教学辅助机构,各附属医院,校直各单位:
现将《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与分流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医科大学
2021年12月28日
上一条:关于印发《贵州医科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 匿名评阅实施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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