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有关导师和研究生:
根据《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与分流实施办法(试行)》(校政发〔2021〕128 号,附件1)的要求,为确实做好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切实保障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将开展2023级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请各培养学院组织所属教研室(科室)按要求完成集中考核,并积极配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督导委员会专家组对中期考核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已通过开题的2023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23级博士研究生,以及2026年拟毕业但未曾参加过中期考核,或中期考核未通过的博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包含与苏州大学联合培养的在职临床专博研究生。
二、考核时间
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中期考核。
三、考核内容
1. 思想品德:从研究生政治素质、治学态度、道德修养、集体观念、组织纪律、在读期间奖惩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
2. 课程学习:考核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课程学习及学分完成情况。
3. 实践能力:考核研究生的教学实践能力、实践技能水平、专业实践开展情况。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须加强临床综合能力中期考核。
4. 科研能力:结合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学位论文研究进展情况,学术论文发表等获得科研成果情况,以及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情况等,综合评定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考核研究生参与科研工作、运用科研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与水平。包含科研诚信和学位论文课题研究进展,重点检查研究生课题原始记录内容及导师审核情况。要求研究生在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基础上,汇报课题研究进展,主要包括:选题概述,研究安排及进展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及下一步计划,存在的问题及拟解决措施,经费开支等情况。
5. 身心状况:综合评价身心状况是否可继续从事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必要时可进行身体检查和心理健康水平检查。
四、考核组织
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由各培养学院组织,教研室(科室)负责实施。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与分流实施办法(试行)》。
五、考核流程
1. 研究生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选择“培养管理”→填写“中期考核申请”→保存并提交。中期考核申请,请务必确认学院已在系统中完成开题报告审核,否则无法进行中期考核。
2. 导师登录系统,选择“学生培养管理”→“中期考核审核”,查看学生中期申请,填写审核意见、科研记录完成情况、思想政治素质及团队精神等综合鉴定意见,并审核是否同意参加中期考核。
3. 教研室(科室)负责人登录系统,选择“培养”→“中期考核管理”→“中期考核审核”审核导师填写的思想政治素质及团队精神等综合鉴定意见,并确定是否同意参加中期考核。
4. 研究生打印并携带《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以下简称“考核表”)参加中期考核。中期考核答辩过程中,考核小组秘书应做好记录工作,并在答辩结束时将答辩成绩及考核专家组鉴定情况记入考核表,并请考核专家在相应栏目内签名确认。中期考核结束后,专家组名单、考核专家组意见录入系统,同时上传考核表中答辩成绩、考核专家组意见及专家签字页。
5. 导师登录系统,选择“学生培养管理”→“中期考核审核”,审核答辩成绩和考核专家组意见情况。
6. 教研室(科室)登录系统,选择“学生培养管理”→“中期考核审核”,录入中期考核答辩成绩。
7. 各学院管理人员登录系统,选择“学生培养管理”→“中期考核审核”,审核中期考核评定结果。
参加考核的研究生须认真填写各项考核内容,导师要认真审阅,教研室(科室)审核,研究生还须提前将《研究生学位论文实验记录本》,参加科研项目、学术会议,文章发表等相关证明材料交教研室(科室),在中期考核时由考核专家审阅。专业型博士研究生《临床综合能力考核》的内容详见(附件2),专家组成员详细填写《贵州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记录表》(附件3)。
六、考核结果说明
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1. 中期考核结果为“合格”者,可继续进行下一阶段培养。
2. 中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将给予6个月考察期,研究生需在考察期内完成整改,并重新进行考核。重新考核的档案材料需存档。6个月内未能完成整改并重新考核者,或第二次考核仍未通过者,须延迟1年毕业(不得超出最长学习年限)。
3. 如无法按照培养计划进度进行中期考核者,应在培养学院进行中期考核前1周事先提出申请,登录系统选择“培养管理”→填写“中期考核延期申请”→保存并提交打印延期申请表。经导师签署意见,所在学院审核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后方可允许延期。原则上申请延期的时间应在6个月内,延期6个月以上者,毕业时间相应延迟。
七、考核结果复议
1. 研究生或导师对中期考核报告会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在考核结束后3天内向培养学院管理部门提出复议申请,培养学院收到申请后5日内作出是否复议的决定。
2. 决定不予受理复议的,由培养学院做好解释说明,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3.决定受理复议的,由培养学院在1个月内组织相应层次的专家进行复议,并报培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裁定。培养学院将复议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八、材料报送
各教研室要统筹安排好中期考核的各项工作,在中期考核开展前1周安排好考核时间、地点并上报培养单位。培养单位汇总填写《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安排表》(见附件4)电子版,并发送到邮箱870383821@qq.com。日程安排一经上报,如无特殊情况不得改动。
中期考核完成后1周内,各培养单位将《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5)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报送至研究生院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
九、其他事项
1. 研究生中期考核是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过程管理中的重要环节,请各培养单位和导师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做好本阶段的中期考核工作。
2. 各培养单位组织专家对本单位中期考核开展抽查督导,研究生院也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相关工作进行督导。
3. 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联系人:刘老师 邮 箱:870383821@qq.com。
附件:
1.《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与分流实施办法(试行)》
2.《临床综合能力考核》(包含2个表)
3.《贵州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记录表》
4.《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安排表》
5.《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
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