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有关导师和研究生:
根据《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与分流实施办法(试行)》(校政发〔2021〕128 号,附件1)的要求,为确实做好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切实保障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将开展2022级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请各培养学院组织所属教研室(科室)按要求完成集中考核,并积极配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督导委员会专家组对中期考核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已通过开题的2022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22级博士研究生,以及2025年拟毕业但未曾参加过中期考核,或中期考核未通过的博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包含与苏州大学联合培养的在职临床专博研究生。
二、考核时间
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中期考核。
三、考核内容
1. 思想品德:从研究生政治素质、治学态度、道德修养、集体观念、组织纪律、在读期间奖惩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
2. 课程学习:考核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课程学习及学分完成情况。
3. 实践能力:考核研究生的教学实践能力、实践技能水平、专业实践开展情况。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须加强临床综合能力中期考核。
4. 科研能力:结合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学位论文研究进展情况,学术论文发表等获得科研成果情况,以及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情况等,综合评定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5. 身心状况:综合评价身心状况是否可继续从事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必要时可进行身体检查和心理健康水平检查。
四、考核组织
1. 中期考核由各培养学院组织,教研室(科室)负责实施。
2. 参加考核的研究生须认真填写《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附件2),各项考核内容导师要认真审阅,教研室(科室)审核,研究生还须提前将《研究生学位论文实验记录本》,参加科研项目、学术会议,文章发表等相关证明材料交教研室(科室),在中期考核时由考核专家审阅。
3. 考核专家组要求如下:
(1)博士研究生:由5或7名本学科及相关学科领域博士研究生导师组成。鼓励聘请校外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专家加入中期考核小组。
(2)硕士研究生:由3或5名本学科及相关学科领域硕士研究生导师组成。鼓励聘请校外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专家加入中期考核小组。
(3)考核专家组设组长1人,学位点负责人担任考核小组长,负责中期考核的具体实施。
(4)考核专家组设秘书1人,负责中期考核的具体组织及现场情况记录、资料整理汇总等。
五、中期考核具体实施内容
1. 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采用PPT形式汇报,汇报内容参考《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附件2)。专业型博士研究生《临床综合能力考核》的内容详见(附件3),其中各项考核项目所需时间由各专业考核小组限定。专家组成员详细填写《贵州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记录表》(附件4)。
2. 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采用口头汇报形式或PPT汇报或专家审查材料形式进行。汇报内容参考《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附件2)。
3. 现场考核结束后,考核小组专家根据研究生的考核材料,结合导师和教研室评语及建议,经过民主评议,对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做出结论性评定意见,给出考核评定结果。
4. 考核专家组组长宣布中期考核结果。
5. 研究生认真听取考核专家意见和建议,对下一阶段的培养和学习进行调整和改进。最终将《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交教研室存档。
六、考核结果说明
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1. 中期考核结果为“合格”者,可继续进行下一阶段培养。
2. 中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将给予6个月考察期,研究生需在考察期内完成整改,并重新进行考核。重新考核的档案材料需存档。6个月内未能完成整改并重新考核者,或第二次考核仍未通过者,须延迟1年毕业(不得超出最长学习年限)。
3. 如无法按照培养计划进度进行中期考核者,应在培养学院进行中期考核前1周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延期申请表》(附件5),经导师签署意见,所在学院审核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后方可允许延期。原则上申请延期的时间应在6个月内,延期6个月以上者,毕业时间相应延迟。
七、考核结果复议
1. 研究生或导师对中期考核报告会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在考核结束后3天内向培养学院管理部门提出复议申请,培养学院收到申请后5日内作出是否复议的决定。
2. 决定不予受理复议的,由培养学院做好解释说明,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3.决定受理复议的,由培养学院在1个月内组织相应层次的专家进行复议,并报培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裁定。培养学院将复议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八、工作要求
(一)培养学院:
1. 中期考核前:统筹领导和组织管理教研室(科室)做好中期考核工作;制订具体考核方案,并于考核前1周汇总本学院《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安排情况表》(附件6)并报研究生院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日程安排一经上报,如无特殊情况不得改动。
2. 中期考核期间:培养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教学督导组专家应随机参加各教研室的中期考核工作并进行督导,对考核环节严格把关,及时反馈存在的问题。
3. 中期考核后:考核工作完成后1周内将《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7)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研究生院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
(二)教研室(科室)
根据要求认真安排、按时组织实施考核各项工作,不得无故拖延;在中期考核实施前审核研究生填写的《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附件2)中的“思想品德考核”“教学能力考核”“实践能力考核”等内容;组织研究生、导师做好相关资料准备、存档,并按规定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三)导师
加强对研究生培养全程的指导和监督,保证培养计划按进度实施;认真审核研究生中期考核相关内容,包括自我评价、教学能力、实践能力、科研能力等内容;原则上应参加所指导研究生的中期考核,以确保与考核专家的有效沟通和全面交流,督促研究生认真落实考核专家组的整改意见。
九、其他事项
(一)研究生中期考核是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过程管理中的重要环节,请各培养单位和导师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做好本阶段的中期考核工作。
(二)各培养单位组织专家对本单位中期考核开展抽查督导,研究生院也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相关工作进行督导。
(三)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刘老师,0851-88582668。邮 箱:870383821@qq.com。办公地址:北校区研究生院3楼3-2质量监控办公室 ; 南校区博远楼6楼研究生院6-9质量监控办公室
附件:
1.《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与分流实施办法(试行)》
2.《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3.《临床综合能力考核》(包含2个表)
4.《贵州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记录表》
5.《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延期申请表》
6.《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安排表》
7.《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
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