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研究生导师及拟申请秋季答辩的研究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我校2026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员范围
拟于2026年秋季学期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的统招博士、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人员(以下简称“在职博士”)、统招硕士及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硕士”)。
二、时间安排表
答辩及学位申请环节 | 时间 | 负责部门 |
① 答辩资格初审 | 8月24日至8月31日 | ① 研究生所属学院:负责统招研究生、在职博士; ② 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负责同等学力硕士 |
② 相似性及AIGC检测 | 答辩资格初审通过至9月9日 | 研究生院培养管理科 |
③ 预答辩 | 相似性及AIGC检测通过至9月29日 | 研究生所属学院、学系(教研室) |
④ 学位论文双盲匿名评审(简称“盲评”) | 预答辩通过至10月12日 | 研究生院培养管理科 |
⑤ 答辩资格终审 | 盲评通过至10月31日 | 研究生所属学院、学系(教研室) |
⑥ 答辩 | 答辩资格终审通过至11月25日 | 研究生所属学院、学系(教研室) |
⑦ 答辩通过后学位论文终版上传与信息核对 | 答辩结束之日至12月10日 | 研究生所属学院 |
⑧ 学位申请与评定 | 学位申请 | 答辩结束之日起至11月27日 | 研究生所属学院 |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定 | 11月27日至12月4日 | 研究生所属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 | 12月中旬 | 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
注:请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相应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三、秋季学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安排及注意事项
统招研究生、在职博士和同等学力硕士须按以下步骤逐项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各步骤具体所需材料见《答辩环节材料一览表》(附件1)中对应层次及学位类别。
(一)答辩资格初审(8月24日至8月31日)
统招博士、在职博士、统招硕士研究生按照附件1准备答辩资格初审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交至所属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申请进行答辩资格初审。学院向资格初审合格者发放成绩单,每人5份,加盖学院公章。资格初审重点审查内容包括:
1. 学分成绩,获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
2. 开题情况,学术型博士开题到答辩时间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2年,其他类型间隔时间不少于1年;
3. 实践环节完成情况,按照培养方案规定完成相应的教学实践、专业实践等;
4. 在攻读学位期间是否取得创新性成果,并符合相关要求;
5. 在职博士除完成上述审查内容外,另须审查申请人是否通过全国医学博士外语考试且成绩在有效期内;
6. 学费是否缴清。
同等学力硕士按照附件1准备答辩资格初审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交至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进行答辩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同等学力硕士应到所属学院或学系(教研室)完成后续流程。学位管理科于9月3日前将答辩资格初审合格的同等学力硕士名单反馈给各培养学院。
(二)相似性及AIGC检测(答辩资格初审通过至9月9日)
申请人须严格按照《贵州医科大学博硕士学位论文模板》撰写学位论文,并填写《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生成式人工智能使用情况说明》(以下简称“AI使用情况说明”),由本人及导师签字。答辩资格初审通过后,申请人需于9月9日前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学位论文(学位论文以“学号_姓名_篇名_专业_导师”命名)和AI使用情况说明(签字后的pdf版),导师、学系(教研室)和学院审核通过后,研究生院将在“中国知网”检测通道进行相似性和AIGC检测。
研究生院为答辩申请人提供2次免费相似性检测和1次AIGC检测服务,检测结果处理如下:
1. 博士学位论文复制比<15%,硕士学位论文复制比<25%,视为合格,检测合格者可直接进入下一环节;
2. 初次检测,15%≤博士学位论文复制比<30%,25%≤硕士学位论文复制比<40%,视为修改后复检,受检者须在导师指导下对其学位论文存在的问题进行仔细分析并认真修改,修改后的论文经导师审核同意后方可申请复检,复检通过后可进入下一环节;
3. 初次检测,博士学位论文复制比≥30%,硕士学位论文复制比≥40%,或修改后复检,博士学位论文复制比≥15%,硕士学位论文复制比≥25%,视为不合格;
4. AIGC检测结果超过40%,则按照以下处理办法进行:
(1)警示与提醒:研究生院将检测结果反馈到培养学院,培养学院将向相关导师、研究生发出警示,提醒其注意生成内容比例过高的问题,并要求其自查自纠,对学位论文进行必要的修改。
(2)修改:导师与研究生在收到警示后,需对学位论文进行认真修改。修改后的学位论文须征得导师同意后方可答辩。
5. AIGC检测结果不超过40%,研究生院将检测结果反馈到培养学院,培养学院将检测结果反馈至导师、研究生,并督促导师指导研究生参照检测结果对学位论文进行认真修改。
(三)预答辩(相似性及AIGC检测通过至9月29日)
预答辩由各培养学院负责组织,各学系(教研室)具体实施。相关检测通过后,申请人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预答辩初审申请,导师审核通过后,由预答辩秘书或学系(教研室)秘书根据预答辩具体安排进行分组,学系(教研室)和学院进行审核。学位论文需在预答辩前一周送交预答辩委员会成员审阅,预答辩委员会设置及流程设置参照《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答辩管理办法》。导师不担任预答辩委员会成员,但应列席会议。临床医学博士研究生、临床医学及口腔医学硕士研究生(含同专业同等学力硕士)预答辩须有相关基础学科专家参与。
预答辩结束后,各学系(教研室)秘书需在3天之内将预答辩结果录入系统,并由学系(教研室)和学院审核提交。
(四)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双盲匿名评审(预答辩通过至10月12日)
预答辩通过后,申请人须按照专家意见修改论文,经导师同意后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盲评,提交格式和查询届时见研究生院官网通知。
(五)答辩资格终审(盲评通过至10月31日)
学位论文盲审通过后,申请人将《学位论文匿名评阅意见书》报培养学院审查、盖章,终审合格者发放答辩相关资料。同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答辩申请,导师审核通过后,由答辩秘书或学系(教研室)秘书根据答辩具体安排进行分组,学系(教研室)和学院进行审核。答辩相关信息会在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学位论文答辩公告”版块公开。
(六)答辩(答辩资格终审通过至11月25日)
学位论文应在答辩前一周送交答辩委员会成员审阅。答辩程序及委员会组成参照《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答辩管理办法》。答辩结束后,由秘书将答辩委员会决议填入相关表格中,答辩委员会主席审查签字,学系(教研室)秘书收集教研室答辩情况,在11月25日前,将答辩结果和答辩成绩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并由学系(教研室)和学院审核提交。
(七)学位论文终版上传与信息核对(答辩结束之日起至12月10日)
12月10日前,本轮答辩通过者应按照答辩委员会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学位论文,并请导师审核确保学位论文无误后上传终版学位论文至研究生管理系统中的“终版论文”版块。上传的终版学位论文原创声明、版权使用授权书页须由导师和学位论文作者亲笔签名。
“终版论文”中学位论文题目、指导教师、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申请学位等相关信息将关联至系统中“授予数据核对”版块,将作为学位信息上报至学信网用于研究生学位认证。请研究生上传终版学位论文时确保系统页面填报信息与终版学位论文PDF版中封面对应信息完全一致。
终版学位论文PDF版将由研究生院按规定统一交存至教育部、国家图书馆,接受国家及省级学位论文抽检。终版学位论文交存后不得修改,请研究生、导师、学系(教研室)及学院务必高度重视,确保修改完善后提交和审核。
(八)学位申请与评定
1. 学位申请(答辩结束之日起至11月27日)
11月27日前,答辩通过者按照附件1中 “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材料”逐一完成材料中本人、导师、学系(教研室)、学院及答辩委员会的签字与盖章,并向所属学院提交“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材料”申请学位,逾期将不再受理。
2.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定学位
(1)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筹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前)
各学院可打包下载《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相关资料》(附件2),按照如下流程,完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员会”)的组织与筹备工作。
① 各学院应按照《学位申请材料审核注意事项(学院审核用)》(附件2-1)、《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材料分类清单》(附件2-2)对研究生提交的“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材料”进行整理、审核和分类,提前做好会议准备。
② 研究生所属学院应提前通知学位申请人填写《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论文检索情况一览表》(附件2-3)。由学院统计汇总全部学位申请人发表文章情况后,以学院为单位,于11月20日前将附件2-3电子版报送至研究生院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邮箱:870383821@qq.com。由研究生院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联系校图书馆统一检索文章收录情况,并反馈给各学院。学院在分委员会召开前需将“科研成果情况”统计填写至《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授位情况一览表》(附件2-4),供分委员会参考。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学位申请材料(12月4日前)
各学院应于12月4日前组织召开分委员会。各分委员会按照《贵州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取得创新性成果的规定》(校政发〔2021〕133号,附件2-5)对研究生学位申请进行审核评议,并投票表决(样表见附件2-6)。请各学院于分委员会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将分委员会评议结果报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需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要求如下:①《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授位情况一览表》(附件2-4)纸质版1份(学院负责人签字,盖学院公章);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记录复印件(需加盖学院公章)纸质版1份;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2026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学位评定工作报告》纸质版1份(简述学位评定整体情况、结果、不建议授位的原因、分委员会建议和意见等,需加盖学院公章、分委员会主席签字)。④ 材料①~③项电子版(.excel格式表格和.pdf格式签章扫描件)请发送至邮箱354037918@qq.com。
3.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学位(12月中旬)
研究生院汇总整理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结果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议和投票表决,表决通过后方可授予学位。
请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研究生导师、拟于2026年秋季学期答辩的统招研究生、在职博士及同等学力硕士认真做好上述工作安排,严格按时间节点开展工作,确保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顺利、高质量完成。
★附件1中所涉及到的相关材料,请在研究生院官网下载中心进行下载。
四、联系部门及联系电话
答辩相关事宜咨询研究生院培养管理科:0851-86908198
学位相关事宜咨询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0851-86908489
研究生院
2026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