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与拟补申请学位研究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学校有关规定,2024年秋季学期补申请学位工作已启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22年至2024年期间通过答辩但未取得学位的统招博士、硕士研究生及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二、申请程序
(一)申请时间及地点
申请对象于11月27日前将学位申请材料报送至所属学院研究生培养管理科室,逾期不再受理。
(二)学位申请材料
1.《研究生科研成果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1份
申请学位研究生如实填写《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登记表》(附件1)或《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登记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要求:1)发表学术论文并已见刊,需附论文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和论文全文复印件;2)投稿学术论文已接收但尚未见刊,需提供正式接收函、论文清样及版面费发票复印件;3)科研成果为发明专利,需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上述证明材料应提供原件,供学院比对审核复印件。如为投稿系统或网络下载的证明材料需申请人及其导师亲笔签署“材料属实,本人承诺对该投稿论文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等情形,将负全部责任”,并亲笔签名。申请人必须确保所提供全部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如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行为,学校将按相关规定撤销学位。
2.《学位申请书》复印件1份
申请对象需到所属学院研究生培养管理科室领取答辩后提交的《学位申请书》原件进行复印。
3.学位论文1份
答辩通过的学位论文1份,简装即可。
4.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需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2024年第三批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论文检索情况一览表》
申请对象如实填写《2024年第三批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论文检索情况一览表》(附件3),在所属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咨询学院研究生培养管理科室)将电子版先行报送至学院,以便用于发表论文检索。
三、学位申请材料审核及分委员会评定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请咨询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851-86908489
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