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拟申请学位研究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学校有关规定,2023年秋季学期申请学位工作已启动,现将补申请学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为在2021年--2023年期间通过答辩但未取得学位的统招博士、硕士研究生及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二、申请程序
(一)申请时间及地点
申请对象于11月13日前将学位申请材料交送至所属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进行学位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请材料
1.《研究生科研成果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1份
申请学位研究生根据取得科研成果情况如实填写《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登记表》《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登记表》(附件1、2)并附相关支撑材料。如发表论文已见刊需附论文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和论文全文复印件;发表论文已接收未见刊需附正式接收函、论文版面费发票复印件及论文清样;科研成果为专利需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提供对应原件供学院比对审核复印件。
2.《学位申请书》复印件1份
申请对象需到所属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领取答辩后提交的《学位申请书》原件进行复印。
3.学位论文1份
按《贵州医科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和写作规范》要求撰写的学位论文1份,简装即可。
4.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需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成绩合格证明)。
5.《2023年第三批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文献检索情况一览表》
申请对象自行填写《2023年第三批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文献检索情况一览表》(附件3)提前联系所属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按照学院要求的时间将电子版报送至所属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用于论文检索(具体时间咨询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
三、学位申请材料审核及评定
各培养学院按照《关于做好贵州医科大学2023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及时间节点,完成申请对象学位申请材料审核并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定。如有疑问,请咨询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851-86908489
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