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贵州医科大学2023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研究生导师及拟申请秋季答辩的研究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我校2023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拟于2023年秋季学期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的统招博士、硕士研究生及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
二、时间安排表
答辩及学位申请环节 |
时间 |
负责部门 |
① 答辩资格初审 |
9月14日至9月21日 |
① 研究生所属学院:负责统招研究生; ② 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负责同等学力人员 |
② 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 |
9月22日至9月28日 |
研究生院培养管理科 |
③ 预答辩 |
相似性检测通过至10月16日 |
研究生所属学院、教研室 |
④ 学位论文双盲匿名评审(简称盲评) |
预答辩通过至10月19日 |
研究生院培养管理科 |
⑤ 答辩资格终审 |
盲评通过至10月29日 |
研究生所属学院、教研室 |
⑥ 答辩 |
答辩资格终审通过至11月12日 |
研究生所属学院、教研室 |
⑦ 学位申请 |
答辩结束之日起至11月13日 |
研究生所属学院 |
⑧ 学位评定 |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定 |
11月14日至11月24日 |
研究生所属学院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 |
11月底至12月初 |
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 |
注:请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相应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三、秋季学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安排相关注意事项
统招研究生和同等学力人员须按以下步骤逐项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各步骤具体要求及工作内容详见附件1-11中对应层次及学位类型《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流程详解》(以下简称《流程详解》)。
(一)答辩资格初审(9月14日至9月21日)
各培养学院对本单位统招博士、硕士研究生答辩资格进行初审。
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对同等学力人员答辩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同等学力人员应到所属学院或教研室完成《流程详解》中后续流程。学位管理科于9月22日将答辩资格初审合格的同等学力人员名单反馈给各培养学院,便于学院准备答辩申请后续事宜。
各培养学院填写《2023年秋季学期答辩资格初审合格名单》(附件12),于9月22日前将附件10纸质版(学院负责人签字,盖学院公章)扫描件(.pdf)和电子版(.excel)发送至邮箱303376960@qq.com。
提示:请尚未录入成绩的教研室、任课教师尽快录入成绩。因系统故障不能登录的,请联系研究生院培养科,以免耽误答辩资格初审工作。
(二)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9月22日至9月28日)
博、硕士研究生(含同等学力人员)须严格按照《贵州医科大学博硕士学位论文模板》(附件13)撰写学位论文,并于9月28日前上传学位论文至研究生管理系统并提交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申请,研究生院为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拟毕业研究生及同等学力人员提供两次免费的检测服务,检测结果处理如下:
1. 博士学位论文复制比<15%,硕士学位论文复制比<25%,视为合格,检测合格者可直接进入下一环节;
2. 初次检测,15%≤博士学位论文复制比<30%,25%≤硕士学位论文复制比<40%,视为修改后复检,受检者须在导师指导下对其学位论文存在的问题进行仔细分析并认真修改,修改的论文经导师审核同意后方可申请复检,复检通过后可进入下一环节;
3. 初次检测,博士学位论文复制比≥30%,硕士学位论文复制比≥40%,或修改后复检,博士学位论文复制比≥15%,硕士学位论文复制比≥25%,视为不合格,需至少延期半年才可申请答辩。
(三)预答辩(相似性检测通过至10月16日)
预答辩由各培养学院负责组织,各教研室具体实施。临床医学博士研究生、临床医学及口腔医学硕士研究生(含同专业同等学力人员)预答辩须有相关基础学科专家参与。预答辩结束后,各学院汇总预答辩最终结果,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结果汇总表》(附件14),并将纸质版(学院负责人签字,盖学院公章)扫描件(.pdf)和电子版(.excel)发送至邮箱303376960@qq.com,报研究生院培养管理科备案。
(四)学位论文双盲匿名评审(预答辩通过至10月19日)
预答辩通过后,申请答辩者须按照专家意见修改论文,然后参加学位论文盲评,盲评程序、盲评论文提交格式和要求参见《流程详解》。盲评论文提交程序届时见研究生院官网通知。
(五)答辩资格终审(盲评通过至10月29日)
学位论文盲评通过后,申请人须将《学位论文匿名评阅意见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答辩海报稿》(A4纸打印样稿)报研究生培养学院审查、备案,终审合格者可领取答辩相关资料(资料清单详见《流程详解》)。
各培养学院填写《2023年秋季学期答辩资格终审合格名单》(附件15),于10月30日前将纸质版(学院负责人签字,盖学院公章)扫描件(.pdf)和电子版(.excel)发送至邮箱303376960@qq.com,报研究生院培养管理科备案。
(六)答辩(答辩资格终审通过至11月12日)
答辩前,申请人应协助答辩秘书备好相关资料(资料清单详见《流程详解》)。答辩结束后,由秘书将答辩委员会决议填入相关表格中,答辩委员会主席审查签字。临床医学博士研究生及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研究生(含同专业同等学力人员)答辩须有相关基础学科专家参与。
答辩结束后,各学院请及时填写《研究生答辩结果汇总表》(附件16),并于11月13日前将纸质版(学院负责人签字,盖学院公章)扫描件(.pdf)和电子版(.excel)发送至邮箱303376960@qq.com,报研究生院培养科备案。
(七)学位申请(答辩结束之日起至11月13日)
研究生及同等学力人员通过答辩后,应按照答辩委员会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学位论文,并请导师审核确保学位论文无误。按照《流程详解》中“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材料清单”准备全套“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材料”,认真填写表格并完成全套表格中本人、导师、教研室、学院及答辩委员会的签字和盖章。
研究生及同等学力人员须于11月13日前向所属学院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员会”)提交“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材料”进行学位评定,逾期将不再受理。
(八)学位评定
(1) 学位评定准备工作(11月14日至分委员会召开前)
各学院可打包下载《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相关资料》(附件17),按照如下流程,做好组织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学位审核的相关工作。
① 各学院应按照《学位申请材料审核注意事项(学院审核用)》(附件17-1)、《2023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材料分类清单(档案分类)》(附件17-2)对研究生提交的“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材料”进行整理、审核和分类,提前做好会议准备。
② 研究生所属学院应提前通知学位申请人填写《2023年第三批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文献检索情况一览表》(附件17-3)。由学院统计汇总全部学位申请人发表文章情况后,以学院为单位,于11月4日前将附件17-3电子版报送至研究生院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邮箱:870383821@qq.com)。由研究生院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联系校图书馆统一检索文章收录情况,并反馈给各学院。学院在分委员会召开前需将“科研成果”统计填写至《2023年第三批授位研究生情况一览表》(附件17-4),供分委员会参考。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学位申请材料(11月24日)
各学院应于11月24日前组织召开分委员会。各分委员会按照《贵州医科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校政发〔2021〕131号,附件17-5)、《贵州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取得创新性成果的规定》(校政发〔2021〕133号,附件17-6)、《贵州医科大学博、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校学发〔2018〕12号,附件17-7)、《贵州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要求的规定(修订)》(校学发〔2018〕11号,附件17-8)对研究生学位申请进行审核评议,并投票表决(样表见附件17-9)。
请各学院于11月25日前将分委员会评议结果报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需报送材料包括:①《2023年第三批授位研究生情况一览表》(附件17-4)纸质版1份(学院负责人签字,盖学院公章),电子版(.excel)发送至邮箱:354037918@qq.com;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记录复印件(需加盖学院公章);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2023年第三批研究生学位评定工作报告》(简述学位评定整体情况、结果、不建议授位的原因、分委员会建议和意见等,需加盖学院公章、分委员会主席签字)。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学位评定(11月底至12月初)
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汇总整理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结果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议和投票表决,表决通过后方可授予学位。
请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学位授权点、教研室、研究生导师、拟于2023年秋季学期答辩的统招研究生及同等学力人员认真做好上述有关工作安排,以保证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等相关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11“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材料”均按研究生层次(博士、硕士、同等学力人员)及学位类型(学术学位、专业学位)进行分类。其中包含对应层次及学位类型的“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流程详解”和详解中涉及的各类表格,请按照研究生层次及学位类型选择对应的附件打包下载。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研究生院培养管理科:马老师、赵老师 0851-86908198
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黄老师 0851-86908489
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