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届拟毕业研究生:
为帮助我校家庭困难毕业生顺利就业,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132号)要求,拟对我校2023届家庭困难毕业生按1500元/人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研究生入学前(专科、本科等阶段)已享受过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申领。
一、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的条件:
(一)贵州户籍的2023届拟毕业研究生,满足下列7类条件其中之一即可申请:
1.研究生在读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
2.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
3.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人证》或本人持《残疾人证》;
4.城镇零就业家庭;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6.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
7.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
(二)外省户籍的2023届拟毕业研究生,满足下列2类条件之一即可申请:
1.研究生在读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二、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贵州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下载附件1填写,打印后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
(二)无重复申报求职创业补贴承诺书(下载附件2填写,打印后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
(三)本人农行卡复印件。
(四)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五)家庭困难证明材料:
1.贵州户籍:
(1)研究生在读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提供贷款合同复印件。
(2)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的提供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脱贫家庭相关材料 (加盖公章)。
(3)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人证》或本人持《残疾人证》的:本人残疾的,提供本人 《残疾人证》复印件;父(或 母)残疾的,提供父(或母)《残疾人证》复印件及关系证明(如户口册复印件等)。
(4)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提供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零就业家庭情况材料(加盖公章) 以及户口册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在1页 )。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提供当地民政部门或乡镇 (街道)出具的低保相关情况以及户口册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在1页 )。
(6)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提供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有关材料。
(7)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的提供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有关材料。
2.外省户籍:
(1)研究生在读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提供当地民政部门或乡镇 (街道)出具的低保相关情况以及户口册复印件 (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在1页 )。
三、提交申请材料时间、地点:
地点:北京路校区研究生院2-6室(就业指导办公室)
时间:2022年10月11日(周二)上午09:00-11:00
2022年10月13日(周四)上午09:00-11:00
提交材料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13日上午11点。因疫情管控等原因不能现场提交材料的,截止日期前将资料扫描件(不能手机拍照,必须扫描仪扫描)发送至邮箱:41480579@qq.com,邮件命名为(XXX同学求职创业补贴材料)。
研究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咨询电话:0851-86908853
研究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