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关于组织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与遴选工作的通知


2026-10-28 浏览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部署要求,促进科教、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提升研究生科研创新及实践创新能力,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的通知》(学位〔2020〕20号)、《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组织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与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意义与总体要求

(一)建设意义

基地是培养单位与合作单位共同建设的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平台,是研究生开展科研训练、专业实践的主要场所。加强基地建设,是强化研究生科研及实践能力培养的基本要求,是深化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

(二)总体要求

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扣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区域产业发展需要,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为核心,强化人才培养供需适配机制,着力推动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培养急需人才。

二、申报范围与条件

(一)申报范围

学校具有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资格的学位授予点均可申报,其中各专业学位点申报校级基地不少于1个。

(二)申报条件

申报基地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合作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区域或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代表性,管理规范,具有与学校开展长期稳定合作的意愿,能够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

2.合作单位具备支撑培养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和科学研究的实验设备、生产场地或业务平台等条件,有需要且适合研究生参与的科研项目;

3.合作单位具备一定的实践承载规模,每年接收的研究生数不少于10名研究生,其中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基地的实践时间不少于6个月;

4.合作单位拥有一定数量的、在研究领域与研究生培养方向密切相关的指导教师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校内外导师“双导师”联合指导;

5.合作单位能够为研究生提供必要的学习、生活条件和安全保障,配备专门管理人员,与培养单位共同承担研究生在基地期间的日常管理、思想政治教育和安全管理责任。

三、遴选程序

(一)培养单位申报

各培养单位对照申报条件,组织学位点与合作单位协商确定共建方案,填报《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书》(附件1),并提交合作协议、合作单位资质证明、行业导师名册等支撑材料。

(二)资格审查

研究生院对各培养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资格复核,重点审核合作单位资质、科研实践条件、导师队伍、合作基础等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三)专家评审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申报基地进行综合评审,必要时组织开展实地考察或线上核查。

(四)名单公示与发文立项

研究生院将评审通过名单在研究生官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立项,纳入校级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计划,予以一定经费支持,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及以上相关建设项目。

四、基地建设与管理

(一)建设周期

校级基地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自发文立项之日起计算。

(二)建设内容

基地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组织建设。各基地应成立由培养单位基地建设负责人、合作单位负责人等组成的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基地建设规划、联合培养实施、实践考核等具体工作,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

2.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基地管理制度体系,制定日常管理规则、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完善联合培养方案、实践考核标准等文件,规范基地全流程管理;

3.条件建设。培养单位与合作单位共同协商,添置和优化培养研究生所需的设施设备与工作条件,保障实践教学需要;

4.平台建设。依托基地构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资源共享平台,开展联合教学、学术交流与协同攻关,推动双方互惠共赢。

(三)管理与考核

基地实行中期检查和终期评估相结合的考核管理。中期检查于建设第二年开展,重点检查基地建设进展、制度建设、联合培养实施和经费使用情况;建设期满进行终期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地建设成效、人才培养质量、师资建设和运行机制等。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到位的撤销立项。

五、时间安排

各培养单位须于11月20日前完成申报材料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03376960@qq.com。

附件:1.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请书

    2.支撑材料清单

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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