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研究生导师及拟申请春季答辩的研究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我校2025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员范围
拟于2025年春季学期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的统招博士、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人员(以下简称“在职博士”)、统招硕士及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硕士”)。
二、时间安排表
答辩及学位申请环节 |
时间 |
负责部门 |
① 答辩资格初审 |
2月25日至3月3日 |
① 研究生所属学院:负责统招研究生、在职博士; ② 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负责同等学力硕士 |
② 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 |
3月4日至3月14日 |
研究生院培养管理科 |
③ 预答辩 |
相似性检测通过至4月3日 |
研究生所属学院、教研室 |
④ 学位论文双盲匿名评审(简称盲评) |
预答辩通过至4月14日 |
研究生院培养管理科 |
⑤ 答辩资格终审 |
盲评通过至4月25日 |
研究生所属学院、教研室 |
⑥ 答辩 |
答辩资格终审通过至5月30日 |
研究生所属学院、教研室 |
⑦ 学位申请 |
答辩结束之日起至5月30日 |
研究生所属学院 |
⑧ 学位评定 |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定 |
6月3日至6月13日 |
研究生所属学院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 |
6月中下旬 |
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 |
注:请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相应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三、春季学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安排相关注意事项
统招研究生、在职博士和同等学力硕士须按以下步骤逐项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各步骤具体要求及工作内容详见附件1-12中对应层次及学位类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流程详解》(以下简称《流程详解》)。
(一)答辩资格初审(2月25日至3月3日)
各培养学院对本单位统招博士、在职博士、统招硕士研究生答辩资格进行初审。
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对同等学力硕士答辩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同等学力硕士应到所属学院或教研室完成《流程详解》中后续流程。学位管理科于3月3日将答辩资格初审合格的同等学力硕士名单反馈给各培养学院。
提示:请尚未录入成绩的教研室、任课教师尽快录入成绩。因系统故障不能登录的,请联系研究生院培养科,以免耽误答辩资格初审工作。
(二)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3月4日至3月14日)
申请人须严格按照《贵州医科大学博硕士学位论文模板》(附件13)撰写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初审通过后,申请人需于3月14日前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学位论文(学位论文以“学号_姓名_篇名_专业_导师”命名),导师、教研室和学院审核通过后,开始进行相似性检测。研究生院为答辩申请人提供两次免费的检测服务,检测结果处理如下:
1. 博士学位论文复制比<15%,硕士学位论文复制比<25%,视为合格,检测合格者可直接进入下一环节;
2. 初次检测,15%≤博士学位论文复制比<30%,25%≤硕士学位论文复制比<40%,视为修改后复检,受检者须在导师指导下对其学位论文存在的问题进行仔细分析并认真修改,修改后的论文经导师审核同意后方可申请复检,复检通过后可进入下一环节;
3. 初次检测,博士学位论文复制比≥30%,硕士学位论文复制比≥40%,或修改后复检,博士学位论文复制比≥15%,硕士学位论文复制比≥25%,视为不合格。
(三)预答辩(相似性检测通过至4月3日)
预答辩由各培养学院负责组织,各教研室具体实施。相似性检测通过后,申请人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预答辩初审申请,导师审核通过后,由预答辩秘书或教研室秘书根据预答辩具体安排进行分组,教研室和学院进行审核。学位论文需在预答辩前一周送交预答辩委员会成员审阅。临床医学博士研究生、临床医学及口腔医学硕士研究生(含同专业同等学力硕士)预答辩须有相关基础学科专家参与。预答辩结束后,各教研室秘书需在3天之内将预答辩结果录入系统,并由教研室和学院审核提交。
(四)学位论文双盲匿名评审(预答辩通过至4月14日)
预答辩通过后,申请人须按照专家意见修改论文,经导师同意后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盲评,盲评程序、盲评论文提交格式和要求参见《流程详解》。盲评论文提交程序届时见研究生院官网通知。
(五)答辩资格终审(盲评通过至4月25日)
学位论文盲审通过后,申请人将《学位论文匿名评阅意见书》报培养学院审查、盖章,终审合格者发放答辩相关资料(资料清单详见《流程详解》)。同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答辩申请,导师审核通过后,由答辩秘书或教研室秘书根据答辩具体安排进行分组,教研室和学院进行审核。答辩相关信息会在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学位论文答辩公告”版块公开,无需再制作答辩海报。
(六)答辩(答辩资格终审通过至5月30日)
学位论文应在答辩前一周送交答辩委员会成员审阅。答辩前,申请人应协助答辩秘书备好相关资料(资料清单详见《流程详解》)。临床医学博士研究生(含同专业在职博士)及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研究生(含同专业同等学力硕士)答辩须有相关基础学科专家参与。答辩结束后,由秘书将答辩委员会决议填入相关表格中,答辩委员会主席审查签字,教研室秘书收集教研室答辩情况,在5月30日前,将答辩结果和答辩成绩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并由教研室和学院审核提交。
(七)学位申请(答辩结束之日起至5月30日)
5月30日前,申请人应按照《流程详解》中“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材料清单”准备全套“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材料”,认真填写表格并完成全套表格中本人、导师、教研室、学院及答辩委员会的签字和盖章,并向所属学院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员会”)提交“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材料”进行学位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
(八)学位论文终版上传系统(答辩通过至6月10日)
答辩通过后至6月10日期间,申请人应按照答辩委员会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学位论文,并请导师审核确保学位论文无误后上传终版论文至研究生管理系统中的“终版论文”版块。上传的终版论文原创声明、版权使用授权书页须由导师和论文作者亲笔签名。
(九)学位评定
(1) 学位评定准备工作(6月3日至分委员会召开前)
各学院可打包下载《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相关资料》(附件14),按照如下流程,做好组织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学位审核的相关工作。
① 各学院应按照《学位申请材料审核注意事项(学院审核用)》(附件14-1)、《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材料分类清单(档案分类)》(附件14-2)对研究生提交的“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材料”进行整理、审核和分类,提前做好会议准备。
② 研究生所属学院应提前通知学位申请人填写《2025年第一批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论文检索情况一览表》(附件14-3)。由学院统计汇总全部学位申请人发表文章情况后,以学院为单位,于5月19日前将附件14-3电子版报送至研究生院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邮箱:870383821@qq.com。由研究生院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联系校图书馆统一检索文章收录情况,并反馈给各学院。学院在分委员会召开前需将“科研成果情况”统计填写至《2025年第一批授位研究生情况一览表》(附件14-4),供分委员会参考。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学位申请材料(6月13日前)
各学院应于6月13日前组织召开分委员会。各分委员会按照《贵州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取得创新性成果的规定》(校政发〔2021〕133号,附件14-5)对研究生学位申请进行审核评议,并投票表决(样表见附件14-6)。请各学院于6月16日前将分委员会评议结果报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需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要求如下:①《2025年第一批授位研究生情况一览表》(附件14-4)纸质版1份(学院负责人签字,盖学院公章);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记录复印件(需加盖学院公章)纸质版1份;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2025年第一批研究生学位评定工作报告》纸质版1份(简述学位评定整体情况、结果、不建议授位的原因、分委员会建议和意见等,需加盖学院公章、分委员会主席签字)。④ 材料①~③项电子版(.excel格式表格和.pdf格式签章扫描件)请发送至邮箱354037918@qq.com。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学位(6月下旬)
研究生院汇总整理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结果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议和投票表决,表决通过后方可授予学位。
请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导师、拟于2025年春季学期答辩的统招研究生、在职博士及同等学力硕士认真做好上述工作安排,以保证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12“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材料”均按研究生层次(博士、硕士、在职博士、同等学力硕士)及学位类别(学术学位、专业学位)进行分类。其中包含对应层次及学位类别的“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流程详解”和详解中涉及的各类表格,请按照研究生层次及学位类别选择对应的附件打包下载。
联系部门及联系电话:
研究生院培养管理科、学位管理科:0851-86908198
研究生院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