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贵州省学位办关于转发〈教育部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异地研究生培养的意见〉的通知》(黔学位办〔2022〕1号)(附件1)和《教育部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异地研究生培养的意见》(教研〔2021〕5 号)(附件2)文件的要求,为保障我校研究生教育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现开展异地非全过程研究生培养自查整改工作,请各培养学院对照文件开展自查,按期完成整改。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文件精神,“异地”是指与学校章程所注册地不在同一地级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其他区域,我校章程注册地为贵州省贵阳市;异地非全过程研究生培养指高等学校根据科教融合、产教融合培养研究生的要求,在异地进行部分环节的培养。请各培养学院梳理现有合作的异地非全过程培养机构,包括机构名称、机构所在地、培养内容、学生人数等,填写《贵州医科大学异地非全过程研究生培养机构信息表》(附件3),于3月4日前将纸质版(学院负责人签字,盖学院公章)扫描件和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03376960@qq.com。
二、各培养学院对照附件2开展自查,梳理核查现有异地教学科研机构的设立依据、程序、功能定位、运行状态、管理体制机制、培养条件、质量保障等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对照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形成自查整改清单(附件4)和报告(附件5),并按期整改。请各培养学院在3月28日前将附件4和附件5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03376960@qq.com,纸质版由学院负责人签字,盖学院公章后,交至研究生院培养科(2-4办公室)。
三、整改开始后,各学院须建立整改台账(附件6),准确记录整改工作具体事项,整改完成后由学院负责人签字,盖学院公章并交至研究生院培养科(2-4办公室)。
请各学院重视此次自查整改工作,学校将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彻底的单位限制非过程异地培养乃至停止招生。
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2年2月28日
附件:1. 《贵州省学位办关于转发〈教育部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异地研究生培养的意见〉的通知》(黔学位办〔2022〕1号)
2. 《教育部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异地研究生培养的意见》(教研〔2021〕5 号)
3.贵州医科大学异地非全过程研究生培养机构信息表
4. XX学院异地非全过程研究生培养自查整改清单
5. XX学院异地非全过程研究生培养自查整改报告(模板)
6. XX学院异地非全过程研究生培养整改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