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贵州医科大学异地非全过程 研究生培养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2022-02-28 浏览量:[]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贵州省学位办关于转发教育部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异地研究生培养的意见的通知》(黔学位办〔20221号)(附件1)和《教育部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异地研究生培养的意见》(教研〔20215 号)(附件2)文件的要求,为保障我校研究生教育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现开展异地非全过程研究生培养自查整改工作,请各培养学院对照文件开展自查,按期完成整改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文件精神,异地是指与学校章程所注册地不在同一地级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其他区域,我校章程注册地为贵州省贵阳市;异地非全过程研究生培养指高等学校根据科教融合、产教融合培养研究生的要求,在异地进行部分环节的培养。请各培养学院梳理现有合作的异地非全过程培养机构,包括机构名称、机构所在地、培养内容、学生人数等,填写《贵州医科大学异地非全过程研究生培养机构信息表》(附件3),于34日前将纸质版(学院负责人签字,盖学院公章)扫描件和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03376960@qq.com

二、各培养学院对照附件2开展自查,梳理核查现有异地教学科研机构的设立依据、程序、功能定位、运行状态、管理体制机制、培养条件、质量保障等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对照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形成自查整改清单(附件4)和报告(附件5),并按期整改。请各培养学院在328日前将附件4和附件5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03376960@qq.com,纸质版由学院负责人签字,盖学院公章后,交至研究生院培养科(2-4办公室)。

三、整改开始后,各学院须建立整改台账(附件6),准确记录整改工作具体事项,整改完成后由学院负责人签字,盖学院公章交至研究生院培养科(2-4办公室)。

请各学院重视此次自查整改工作,学校将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彻底的单位限制非过程异地培养乃至停止招生



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2228


附件:1. 《贵州省学位办关于转发教育部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异地研究生培养的意见的通知》(黔学位办〔20221号)

2. 教育部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异地研究生培养的意见》(教研〔20215 号)

3.贵州医科大学异地非全过程研究生培养机构信息表

4. XX学院异地非全过程研究生培养自查整改清单

5. XX学院异地非全过程研究生培养自查整改报告(模板)

                        6. XX学院异地非全过程研究生培养整改台账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2年上半年毕业论文盲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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