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7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包括直接攻读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简称“直博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为切实做好2027年接收推免生工作,保证接收工作的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特制定本章程。
一、接收计划
(一)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计划
我校接收推免生的专业、人数等详见《贵州医科大学202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各学科(专业)未完成的推免计划数将不影响统一招考计划数。
(二)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计划
我校2027年接收“直博生”20人,其中基础医学专业5人,临床医学专业5人,药学专业5人,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5人。
二、申请条件
(一)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1.申请人必须是202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6.满足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的其它条件。
(二)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
申请人除达到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1-5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英语水平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2)托福(TOEFL)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
(3)雅思(IELTS)成绩达到6分及以上;
(4)PETS 5成绩合格;
(5)新GRE成绩达到300分及以上。
2.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和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具有培养潜质。
三、接收程序
(一)网上报名
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于9月21日起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按规定完成报名、缴费、接受复试确认和待录取确认等环节。
(二)复试通知
我校将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对申请我校的推免生择优遴选,向符合条件的推免生发放复试通知。
(三)材料审核
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由各学院复试点进行审核,学校根据审核成绩择优筛选进入复试名单。
1.《贵州医科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直博生)申请表》(附件1)。
2.《贵州医科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直博生)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2)。
3.身份证、学生证、外语水平证明、学籍验证报告。
4.本科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5.科研创新证明、重要奖项证书等材料(若无则不提供)。
(四)复试
1.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为10月9日至10月16日,具体安排由各学院复试点另行通知到考生。
2.复试内容及复试成绩
复试内容包括以下方面:(1)英语测试;(2)业务素质(含基础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3)综合素质(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习能力、思维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人文素养等)。
复试成绩按照如下办法计算:
复试成绩=英语测试(占20%)+业务素质(含基础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占40%)+综合素质(占40%)。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内容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凡复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复试过程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复试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
(五)拟录取
1.各接收学院按照推免生接收计划,根据复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审定并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拟录取推免生。
2.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接受我校待录取通知后,方被我校拟录取。
3.申请人若对复试结果或待录取名单有疑问,可于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学院应及时予以答复。如对学院处理意见有异议者,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提出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责成有关人员进行复议。
(六)体检
体检在拟录取阶段进行,拟录取考生按要求参加体检或提供相应体检报告。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要求执行。
(七)政审、资格审核
拟录取考生在2027年7月完成政审和调档,届时请查询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官网相关通知。正式录取通知书将在录取检查完成后于2027年7月上旬起陆续寄发给本人。
四、奖助体系与激励政策
推免生(含直博生)入学后第一学年直接获得国家学业奖学金,第二、第三学年奖助学金按国家政策评定发放。研究生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学业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等。
五、其他事项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录取资格:
1.在推荐免试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2.2027年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的;
3.因违纪违法行为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的;
4.体检不合格的;
5.被本科所在院校取消推免资格的;
6.其他不符合攻读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研究生条件的。
(二)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不得办理出国留学手续,否则取消其推免生录取资格。
(三)如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推免生接收政策,我校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六、联系方式
贵州医科大学代码:10660
联系部门: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研招科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北京路9号(北京路校区)
联系电话:0851-86908282
学院代码 |
学院名称 |
联系电话 |
001 |
基础医学院 |
0851-88672267 |
002 |
临床医学院 |
0851-86761796 |
003 |
药学院 |
0851-88596402 |
004 |
公共卫生与健康学院 |
0851-88682219 |
005 |
护理学院 |
0851-88592284 |
006 |
法医学院 |
0851-88402176 |
007 |
医学检验学院 |
0851-86770945 |
008 |
医学影像学院 |
0851-86757056 |
009 |
口腔医学院 |
18285001805 |
010 |
生物与工程学院(健康医药现代产业学院) |
0851-88588458 |
012 |
运动与健康学院 |
0851-88596395 |
015 |
医学人文学院 |
0851-88587154 |
016 |
麻醉学院 |
15519059275 |
018 |
儿科学院 |
18300850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