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现将2019年秋季博/硕士学位授予工作通知如下,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学校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做好组织及审核工作:
一、申报条件
本次申报博/硕士学位者应为贵州医科大学2018、2019届毕业研究生,申报者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贵阳医学院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院研发[2012]8号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且已通过毕业答辩(符合条件学生名单见附件一:)。
二、申报程序
(一)本次学位申报的初审工作由各二级学院组织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1、2019年11月29日前:学生到所在二级学院提交学位申请相关材料。包括:(1)《研究生科研成果登记表》(登记表后须附:论文发表所在刊物的该期封面、版权页、目录和论文全文的复印件,或正式接收函、论文版面费发票的复印件以及论文清样,同时须有相应的原件供审核);(2)《学位申请书》2份;(3)论文1份(按《贵阳医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和写作规范》中的要求装订)。《学位申请书》请到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领取。
2、2019年12月2日至13日:各二级学院汇总并初审研究生申报材料后组织所属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评定,评定结果报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
(二)研究生院汇总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评定结果,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评定;按照评定结果进行学位授予并上报学位信息。
三、申报时间
学生申报时间截止到2019年11月29日,各二级学院组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定后,评定结果上报研究生院时间截止到12月16日,逾期不再受理。
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9月20日
秋季学位申请工作流程:
学生申请(往届生和 2019秋季答辩生均截止至11月29日)
材料交至各二级学院(① 往届生(学位申请书+成果登记表+论文);②2019秋季答辩生(由培养科统一发放的学位申请全套材料))
二级学院组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评定(12月2日至12月13日)
评定结果及学生材料报研究生院(12月16日前)
研究生院组织学位评定委员会
授位